請教各位專家,孩子已經(jīng)被一所走讀學校錄取,學校也寄來了I20,我們準備在這個月月底填寫DS160表格,并預約6月底面簽。但是孩子的寄宿家庭還在尋找中。在填寫DS160表格時,在美住址一欄是應該空著還是先填寫學校附近酒店的地址呢?我們現(xiàn)在委托了一個寄宿中介幫我們尋找寄宿家庭,也和他們簽訂了合同。他們說等面簽時,如果那時還沒有找到寄宿家庭,可以拿一份他們開具的證明給簽證官,證明寄宿家庭由他們負責解決;如果面簽時找到了寄宿家庭,再把寄宿家庭的地址提供給簽證官。我不知這樣做,對簽證通過有無影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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